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只因對法律的無知無畏,貪圖牟利,某診所的醫生薛某和藥劑師蔣某,在明知白某為吸毒人員的情況下,仍將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地西泮”註射液販賣給白某某。日前,重慶市北碚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薛某、蔣某販賣毒品罪成立,當鋪分別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今年4月27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薛某、蔣某二人在其共同經營的位於北碚轄區內的某診所內,以4.5元借錢/支的價格將8盒共計80支即將過期的地西泮註射液販賣給吸毒人員白某某,共計人民幣360元。經重慶市公安局毒品檢測中心鑒定,查獲的地西泮流註射液中檢出地西泮成分。地西泮又名安定,屬於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具有抗焦慮、鎮靜等功能,如果長期使用會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
  經查,薛某、蔣某明知白某某為吸毒人員,仍將地西泮賣給白某某,二被告人主觀上有販賣地西泮的故意,客觀上錢貨交易已實施完畢,為犯罪既遂。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薛某辯稱,其本人有醫師資格,其診所的地西泮是用於急救某些病人,但因怕藥品(地西泮)過期才將其處理給白某某的。被告人蔣某辯稱,因其不懂法化療飲食注意,才犯下如此錯誤。
  法院審理認為,身為醫生的薛某和藥劑師蔣某,明知“地西泮”系處方藥並且是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法院認定被告人薛某、蔣某販賣毒品罪成立,分別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原債務整合標題:販賣另類毒品“地西泮”醫生和藥師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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