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永州外接式硬碟站8月25日訊(永州日報記者 鄭貴卿 通訊員 鄭文輝)“經營洗車場可不能再打馬虎眼了。”8月22日,市城管執法局舉行了《永州市中心城區洗車場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聽證會。不僅對洗車場位置、設備和環境衛生有了相關規定,同時詳細規定了各項“禁令”,占用城市道路洗車作業或損壞城市道路等市政設施的城區洗車場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
  《辦法》規定,中心城區內開設的洗車場應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等規定,必須是在室內經營,不得設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轉彎處,沖洗設備齊備,新建的洗車場應具備100平方米(原有的不低於70平方米)以上的沖洗、擦車場地,同時應具備4.5m×1.5m×1.5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級污水處理系統,經營場地、門面應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規定。對於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比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車輛、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建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將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晾曬、吊掛有礙市容、影響城市觀瞻的物品太平洋房屋或洗車水外泄沾污路面的處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永州擬出台洗車場管理辦法 占用道路洗車最高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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